《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明细项目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此外,特殊情况下还有三个明细科目:"补充流动资金"、"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哪些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账所属以下明细账的资本公积项目(准备类),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如"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 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标签: 允许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