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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
小张与小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双方均系初婚。小张长期在国外工作,经济条件较好。小芳则在国内生活,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2017年初至2018年期间,双方及孩子在国外共同生活一年左右。2018年底,小张回国工作。但是其主要工作地与小芳母子人仍分居两个城市。因此,儿子出生之后,除了在国外生活的一年时间是与父母共同生活外,其余的时间都是与母亲小芳共同生活,由小芳照顾。
2019年。小张在未与小芳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带离住处。小张将孩子带走后,小芳因索要孩子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张离婚,并主张抚养权。庭审中,小张提出,自己的经济收入远高于小芳,能够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而且目前儿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故要求抚养权归己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作为孩子的父亲,其希望孩子受到良好教育的心理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不仅仅依靠出资情况,更需要家人的陪伴和指导。小张与小芳婚后是分居两地生活,在孩子出生后成长的六年间,除了有一年时间是在国外与父母共同生活外,其余近五年时间都是跟随小芳生活。所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小芳更适合抚养孩子。故判决抚养权归母亲小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角度出发,不能仅凭双方经济状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小芳在长达八年的婚姻期间,为抚养孩子做出了巨大的付出,而且在抚养过程中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此,法院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进行了妥善周全的考虑。小张擅自将孩子带走的做法更不可取,不但伤害了小芳的感情,也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阴影。“夺子大战”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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