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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受雇于电梯经销商李某,为某楼盘开发商杨某安装电梯,劳务费由李某结算。与此同时,简某也承包有杨某楼盘的部分工程,工程结束后,李某下欠10万元一直未付。2023春节前夕,刘某再次向李某索要劳务费,恰好杨某、简某也在场。因四人认识,且有账务往来,于是当场商议李某欠刘某的10万元由简某承担,简某向刘某出具条据。后简某向杨某要工程费用时,为结算方便,杨某又承诺该10万元从欠简某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直接由杨某支付给刘某。后,杨某向刘某支付了4万元,下余6万元一直未付,讨要无果之下,刘某将杨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外,重点对原告刘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解读。该证据系一张条据,一面是简某向刘某出具的承诺付款的条据,另一面是杨某书写的“这个欠条本人同意代简某付....”。承办法官结合条据内容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让事实帮助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杨某同意年底前支付剩余欠款6万元,案件顺利调解。
此案能顺利调解,一纸两面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案中的证据属于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即书证,书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决定了其证明力较强。该案中的证据具有特别性——一张书证,两面都有证明内容,不仅有效证明了案件的事实,也有力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供稿:冀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