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事业单位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吗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一是本级编委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以及结算需要的证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当然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对资金性质也没有限制.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单位没有限制.财政部门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银行提供一下资料: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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