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报
(相关资料图)
2022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本周期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现将49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审结论
评审确定三级甲等医院31家、三级乙等医院11家、整改待复审医院7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8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通辽市医院、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巴彦淖尔市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
整改待复审医院(2家):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
(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9家):国药北方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满洲里市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人民医院、通辽市第二人民医院、赤峰松山医院、赤峰宝山医院、达拉特旗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心医院。
整改待复审医院(2家):国药一机医院、林西县医院。
(三)三级甲等专科医院(13家):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包头市肿瘤医院、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赤峰市安定医院。
整改待复审医院(3家):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包头市传染病医院、通辽市传染病医院。
(四)三级乙等专科医院(2家):包头市第六医院、赤峰市妇产医院。
二、等次有效期和整改时限
(一)等次有效期。上述确定的三级医院等次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
(二)整改时限。整改待复审的医院,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分别给予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前3个月再次向我委提出申请,经再次评审后作出评审结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认识。医院评审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本周期医院评审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引导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日常管理。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推动医院评审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医院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与效率。
(二)加强医院评审结果的应用。坚持医院评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工作方针,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对照评审结果认真梳理分析医院评审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问题整改,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自身功能定位,对照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问题整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夯实数据基础,持续改进医院工作。
(三)落实本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任务。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按年度认真做好本辖区二级医院评审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通过医院评审引导各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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