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房维修基金怎么收的
法律分析:1、房屋建筑使用的是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个人每平方米49元,开发商每平方米10元;
2、如果是没有电梯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维修基;
3、小区楼层有电梯并且在14层以下含14层的框架结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个人每平方米61元,开发商每平方米25元;
4、小区楼层有电梯并且在15层以上含15层的框架结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个人每平方米73元,开发商每平方米30元。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退: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三)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新买房不要了,房屋维修基金是能够退还的。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后期解决房屋证所必须的许多手续中的一部分。不再买下该房屋的人,退款的,所交纳的维修基金是要全部退还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事实上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事项,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本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本交存的现行准则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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