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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保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现将辽宁省查处的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处原处长杨宪文在政府采购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21年,杨宪文负责副食品和机关周转房物品采购期间,对采购的副食品不比价、不查验、不监管,采购机关周转房物品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杨宪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杨宪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杨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2. 大连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科原科长王晋东在财务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至2021年,王晋东负责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工作期间,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长期不组织、安排出纳员和记账会计共同开展对账工作,仅安排出纳员张某一人独立完成对账工作,导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16家基层医院资金3800余万元。2022年8月,王晋东被开除公职。2022年12月,王晋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原副镇长曹佩珩在防疫保供车辆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至2023年,曹佩珩对疫情期间企业保供车辆管理工作监管不力,造成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企业保供车辆通行证,并收取好处费,造成不良影响。曹佩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曹佩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5月,曹佩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4.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孙学军对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至2022年,孙学军在任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等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导致某公司采取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孙学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孙学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孙学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5. 营口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科原科长滕育志对动迁补偿造假放任不管问题。2019年至2021年,滕育志兼任营口自贸区至鲅鱼圈北海区域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展辖区动迁评估及数量核对工作时,明知存在树苗栽种过密和封区后新栽树木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导致他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96.3万余元。滕育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滕育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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